⒈ 舊時以鞭抽板打等懲處責罰犯過失的子女或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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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責罰拷打。
引明 李開先 《詞謔》:“貢士泣訴於巡撫臺下,追攝指揮,數之曰:‘奈何輕辱貢士?’令軍牢拖泛責打?!?br />《說岳全傳》第三回:“況且這枯枝乃是人家花木,倘被山主看見了,豈不被他們責打?”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六章第一節:“閣邏鳳 器重他有學問,賜號為 蠻利,使教王室子弟讀書,授權得責打生徒?!?/span>
⒈ 責備拷打。
例如:「有話好說,何必動不動就責打孩子。」
1、海盜們大致劃分兩個部分,其一是黃辰、趙弘毅這樣身無寸鐵者,負責行船,其二則是攜帶兵刃火器者,負責打仗。
2、明代還有個“朱元璋怒打茹太素”的故事,這位茹太素寫一份公文,開頭竟用了三張紙,因而遭到皇帝的責打,這種“三紙無驢”的做法,為時人所厭惡。
3、求你把你的責罰,從我身上免去因你手的責打,我便消滅。
4、唉,大郎君讀書讀成了書呆子,習武又怕苦,經常被阿郎訓斥責打,我跟著他,哪來的指望?
5、原來,該團伙內每個負責打電話的成員,都手抄有一份標準格式的“臺詞”,在電話詐騙時照著讀。
6、他說,法院指定負責打開地下室的委員會正在尋找鐵匠。熟悉古代冶金學方法的鐵匠也許會幫助他們打開鐵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