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饋贈。
英present a gift; make a present of;
⒈ 饋贈。
引《史記·孝武本紀(jì)》:“人聞其能使物及不死,更饋遺之,常餘金錢帛衣食。”
《南史·蕭洽傳》:“洽 清身率職,饋遺一無所受,妻子不免飢寒。”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一:“到官之日,除弊政,絶饋遺。”
⒉ 餽遺:贈與。餽,通“饋”。
引《史記·呂不韋列傳》:“安國君 及夫人因厚餽遺 子楚,而請 呂不韋 傅之。”
宋 袁褧 《楓窗小牘》卷上:“舉朝文武閹寺,皆有餽遺。”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嫦娥》:“向慕之,每以餽遺階進。”
⒈ 贈與財物。
引《史記·卷二八·封禪書》:「人聞其能使物及不死,更饋遺之,常余金錢衣食。」
近饋贈 贈送
1、任于朝者,以饋遺及門為恥;任于外者,以茍且入都為羞。
2、翻開《清實錄》,嚴厲指斥和禁阻官員之間“迎往送來,交際饋遺”、“饋送燕會”、“聚飲成風(fēng)”的上諭幾乎史不絕書。
3、他在福建汀州鹽局任上,“首嚴非義之取,鄙陋規(guī),絕饋遺”,深得民心。
4、侍郎胡家玉,以收受官文饋遺,革職留任,并毋庸在軍機大臣上學(xué)習(xí)行走,官文旋革去總督。
5、近讀一篇文章,談及唐代宰相陸贄,說他“諸道饋遺,一皆拒絕”,就連當(dāng)時的德宗皇帝也開導(dǎo)他下屬送點馬鞭、靴鞋之類的小禮,但受無妨。
6、顧協(xié)重打送禮者的消息迅速傳開,從此顧家“絕于饋遺”,再也沒人敢送禮和請吃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