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公共財產(chǎn):侵吞公產(chǎn)。
⒈ 公家財產(chǎn);公共產(chǎn)業(yè)。
引《清史稿·食貨志一》:“雍正 初,清理旗地,令頒帑贖回。凡不自首與私授受者,胥入官為公產(chǎn)。”嚴復 《辟韓》:“西洋之言治者,曰:國者斯民之公產(chǎn)也。王侯將相者,通國之公僕隸也。”
⒈ 國家或公共團體所有的財產(chǎn)。
反私產(chǎn)
?含義網(wǎng)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guī)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anvalley.cn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nèi)容來源于網(wǎng)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quán)益或?qū)δ斐闪巳魏纬潭鹊膫Γ埣皶r聯(lián)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