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為祭祀擇士而舉行的射禮。
引《周禮·天官·司裘》:“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其鵠;諸侯則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則共麋侯,皆設其鵠。”鄭玄 注:“大射者,為祭祀射。王將有郊廟之事,以射擇諸侯及羣臣與邦國所貢之士可以與祭者……而中多者得與於祭。”《后漢書·陳敬王羨傳》:“鈞 立,多為不法,遂行天子大射禮。”李賢 注:“天子將祭,擇士而祭,謂之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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