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時因罪沒入官府作奴婢的女子。
引《史記·孝文本紀》:“妾愿沒入為官婢,贖父刑罪,使得自新。”《新唐書·嚴武傳》:“﹝ 嚴武 ﹞卒,母哭,且曰:‘而今而后,吾知免為官婢矣。’”《資治通鑒·漢哀帝建平元年》:“舜 擇官婢 張棄 為乳母。”胡三省 注:“官婢,蓋以罪沒入掖庭,男為官奴,女為官婢。”
⒈ 古代罪犯被公家收作奴婢,稱為「官婢」。
引《史記·卷一〇五·扁鵲倉公傳》:「妾愿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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