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把人丁稅折算銀錢勻入田賦中一并收取的制度。
⒈ 清 代把人丁稅折算銀錢勻入田賦中一并收取的制度。
引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書河南府施志后》:“安溪 李光坡 《皋文編》有《答邑侯書》云:‘通計丁額折銀,勻田畝之內(nèi),萬一行之既久,大農(nóng)方牧忘併丁於糧之制,謂未有丁折,而復(fù)丁折之條,則萬世之害,實由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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