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持著贓物。
引漢 王符 《潛夫論·述赦》:“令惡人高會而夸詫,老盜服臧而過門,孝子見讎而不得討,亡主見物而不得取,痛莫甚焉!”汪繼培 箋:“臧,謂所竊物也。”
?含義網(wǎng)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guī)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anvalley.cn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nèi)容來源于網(wǎng)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quán)益或?qū)δ斐闪巳魏纬潭鹊膫Γ埣皶r聯(lián)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