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發表議論。
引黃遠庸 《頑民之謬說》:“其公然倡論破壞國體之頑民,則國有常刑,不得以感情或道德論而置之不問。”胡蘊玉 《中國文學史序》:“近歲以來,作者咸師 龔魏 :放言倡論,冒為經世之談;襲貌遺神,流為偏僻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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