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經過考察研究而作出決定。
引清 林則徐 《扎蘇藩司飭查寶山縣海塘工程各款約數》:“此外樁石各工,尚需若干,其存項共有若干,果否足數樁石各工之用,開具各款約數清摺,刻日星馳稟覆察奪,毋任違延。”孫中山 《建國方略·第六計劃》:“至增設之鐵廠,應用資本若干,可留為有經驗者另行察奪。”
?含義網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anvalley.cn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