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斥絀”。
⒉ 棄逐;黜免。
⒈ 亦作“斥絀”。棄逐;黜免。
引漢 劉向 《列女傳·衛(wèi)宗二順》:“今我無子,于禮,斥絀之人也,而得留以盡其節(jié),是我幸也。”《后漢書·郎顗傳》:“宜察臣下尤酷害者,亟加斥黜,以安黎元。”《后漢書·黃瓊傳》:“諸無功德者,宜皆斥黜。”
?含義網(wǎng)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guī)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anvalley.cn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nèi)容來源于網(wǎng)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qū)δ斐闪巳魏纬潭鹊膫Γ埣皶r聯(lián)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