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罷免。
引《漢書·循吏傳·召信臣》:“府縣吏家子弟好游敖,不以田作為事,輒斥罷之。”《后漢書·朱浮傳》:“帝以二千石長吏多不勝任,時有纖微之過者,必見斥罷。”元 劉祁 《歸潛志》卷七:“臺諫官 許古、劉元規(guī) 之徒見其恣橫,相繼言之。 高琪 大怒,斥罷二人。”
⒈ 罷免職務。
引《漢書·卷八九·循吏傳·召信臣傳》:「府縣吏家子弟好游敖,不以田作為事,輒斥罷之,甚者案其不法,以視好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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