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周代統計人民戶口及財產的簿籍。
⒈ 周 代統計人民戶口及財產的簿籍。
引《周禮·地官·小司徒》:“及三年則大比,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鄭玄 注:“大比,謂使天下更簡閲民數及其財物也…… 鄭司農 云:‘五家為比,故以比為名。今時八月案比是也。要,謂其簿。’”清 俞樾 《古書疑義舉例·不達古語而誤解例》:“比要者,大比之簿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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