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能證實案情的人(區別于物證)
英testimony of a witness;
⒈ 由證人提供的有關案件事實的證據。
例如:物證、人證俱全,案件可以結束了。
⒉ 泛指能證明有關事件真實情況的人。
引高云覽 《小城春秋》第二九章:“喏, 田伯 也在你這兒,這是人證。”
⒈ 訴訟時由證人的陳述事實以為證據,稱為「人證」。
引《老殘游記·第一八回》:「白公又道:『所有以前一切人證,無庸取保,全行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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