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講述裁斷。
引《陳書·儒林傳·沉洙》:“大同 中,學者多涉獵文史,不為章句,而 洙 獨積思經術, 吳郡 朱異、會稽 賀琛 甚嘉之。及 異 琛 於 士林館 講制旨義,常使 洙 為都講。”唐 道宣 《續高僧傳·義解五·法安》:“《三論》《四經》,皆講制《廣初章》及《鹿角章》等,理致宏遠,流傳 江 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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