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家庭內部不體面的事情不應向外人傳揚。亦作:家丑不可外談。
⒈ 家庭內部不體面的事情不應向外人傳揚。
引《清平山堂話本·風月瑞仙亭》:“欲要訟之於官,爭奈家丑不可外揚,故爾中止。”
元 無名氏 《爭報恩》第二折:“便好道家丑不可外揚,相公自己斷了罷。”
《醒世恒言·喬太守亂點鴛鴦譜》:“﹝ 劉璞 ﹞停了半晌,方道:‘家丑不可外揚’,倘若傳到外邊,被人恥笑。事已至此,且再作區處。”
柳青 《創業史》第一部第十七章:“老漢也不再往外嘀咕家內的實情羅。家丑不可外揚嘛!他不情愿讓 生寶 他媽難受。”
亦作“家丑不可外談”。 《西游記》第六九回:“古人云:‘家丑不可外談。’奈神僧是朕恩主--惟不笑,方可告之。”
⒈ 家中的丑事不可以向外宣揚。
引《醒世恒言·卷一六·陸五漢硬留合色鞋》:「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揚。』若還一打,鄰里都要曉得了。」
《二刻拍案驚奇·卷五》:「宗王心里道:『是家丑不可外揚』,恐女兒許不得人家,只得含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