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集地方軍政大權的官職。唐初在邊境設置。后遍設于內地,形成藩鎮割據的局面。至北宋初解除了節度使的兵權。成為一種榮銜。
英governor of one or more provinces in charge of both civil and military affairs during Tang Dynasty;
⒈ 官名。 唐 初沿 北周 及 隋 舊制,于重要地區設總管,后改稱都督,總攬數州軍事。 唐 睿宗 景云 二年, 賀拔延嗣 為 涼州 都督,充 河西 節度使,自此始有節度使之號。其初,僅于邊地有之, 安 史 之亂后遍設于國內。一節度使統管一道或數州,總攬軍、民、財政。 宋 以節度使為虛銜, 遼 金 沿置, 元 廢。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十三》。
引唐 韓愈 《河南府同官記》:“其后由膳部郎中為 荊南 節度行軍司馬,遂為節度使。”
《警世通言·崔待詔生死冤家》:“紹興 年間,行在有個 關 西 延安府 人。本身是三鎮節度使。”
亦省稱“節度”。 宋 陸游 《老學庵筆記》卷四:“宣和 中復 幽州,乃建為 永清軍 節度,以命 郭藥師。”
清 袁枚 《隨園隨筆·唐制節度觀察二使不并置》:“唐 制節度、觀察二使不并置,故節度常兼觀察處置等使。 崔珙 為 鳳翔 隴州 節度、觀察、處置等使。”
⒈ 職官名。唐代所設,掌管一道或數州的軍民要政,當時事權甚重。宋以為虛銜,元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