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待以平等之禮。
引《漢書·于定國傳》:“為人謙恭,尤重經術士,雖卑賤徒步往過, 定國 皆與鈞禮。”顏師古 注:“鈞禮猶亢禮。”《新唐書·岑文本傳》:“生平故人,雖羇賤必鈞禮。”《明史·郭樸傳》:“階 早貴,權重, 春芳、訥 事之謹,至不敢講鈞禮。”
?含義網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anvalley.cn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