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金為火所銷。語本《史記·天官書》:“火與水合為焠,與金合為鑠,為喪,皆不可舉事。”
⒈ 謂金為火所銷。
引語本《史記·天官書》:“火與水合為焠,與金合為鑠,為喪,皆不可舉事。”《藝文類聚》卷三十引 南朝 陳 周弘讓 《答王裒書》:“云飛泥沉,金鑠蘭滅。”宋 范仲淹 《鑄劍戟為農(nóng)器賦》:“鏌耶之鋒,冰銷於倏然;轅門之器,舍鑠於斯須。”元 舒頔 《題山中所有》詩:“火流金鑠錦襖子,霜降木落玉面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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