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政府經濟管理部門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的檢查和督促。旨在維護國家經濟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實施,保證國民經濟正常有序的運轉。主要有財政預算監督,稅收監督,銀行信貸、結算和現金管理監督,財務會計監督,審計監督,物價和計量、質量監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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