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官署名。
⒈ 官署名。參見“鴻臚”。
引《隋書·百官志中》:“鴻臚寺,掌蕃客朝會,吉兇弔祭,統典客、典寺、司儀等署令、丞。”《金瓶梅》第七十回:“不如你今日先往鴻臚寺報了名,明日早朝謝了恩,直到那日堂上官引奏畢,領札付起身就是了。”《清史稿·職官志二》:“順治 元年,設鴻臚寺,置 滿 漢 卿各一人。”
⒈ 古代掌朝貢慶吊典儀的官署。
引《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過了奉天門,進到奉天殿,里面一片天樂之聲,隱隱聽見鴻臚寺唱:『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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