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破鞋子。決,通“缺”。語本《韓詩外傳》卷一:“原憲楮冠黎杖而應門,正冠則纓絕,振襟則肘見,納履則踵決。”
⒈ 履,一本作“屨”。履,一本作“屨”。
引破鞋子。決,通“缺”。語本《韓詩外傳》卷一:“原憲 楮冠黎杖而應門,正冠則纓絶,振襟則肘見,納履則踵決。”晉 陶潛 《詠貧士》之三:“原生 納決履,清歌暢商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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