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因捐納得官者多,補缺不易,又定出捐花樣的辦法。捐花樣者得優先補缺,有遇缺先、前先、盡先等名目。并擴展到科舉出身及其他非捐納官員。
⒈ 清 代因捐納得官者多,補缺不易,又定出捐花樣的辦法。捐花樣者得優先補缺,有遇缺先、前先、盡先等名目。并擴展到科舉出身及其他非捐納官員。參見“捐納”。
引《清史稿·選舉志七》:“然積重難返,進士即用知縣,非加捐花樣,則補缺綦難,他無論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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