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函鐘”。
⒉ 十二律之一,即林鐘。
⒈ 亦作“函鐘”。十二律之一,即林鐘。參見“十二律”。見“函鐘”。
引《周禮·春官·大司樂》:“乃奏蕤賓,歌函鐘,舞大夏,以祭山川。”鄭玄 注:“函鐘,一名林鐘。”宋 沉括 《夢溪筆談·樂律一》:“宮聲當在姑洗徵之后,南呂羽之前,中間唯函鐘當均,自當以函鐘為宮也。”明 陳子龍 《方澤》詩:“函鐘鼓至玄,金枝照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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