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時官府在營建后將剩馀物資變賣回繳國庫之稱。
⒈ 舊時官府在營建后將剩馀物資變賣回繳國庫之稱。參見“幣餘”。
引唐 元結 《請收養孤弱狀》:“有孤兒投軍者,許收驅使;有孤弱子弟者,許令存養。當軍小兒先取回殘及回易雜利給養。”《新唐書·食貨志二》:“文宗 大和 九年,以天下回殘錢置常平義倉本錢,歲增市之。”參見“幣餘”。舊時官府將用后的剩馀物資變買上繳國庫之稱。 《舊唐書·王毛仲傳》:“毛仲 部統嚴整,羣牧孳息,遂數倍其初。芻粟之類,不敢盜竊,每歲迴殘,常致數萬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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