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公制重量單位,今省譯作“克”。
⒈ 亦省作“格蘭”。
引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民國各團體之組織》:“本公債總額銀二千萬元,每元合純金百分之七十五格蘭姆。”魯迅 《集外集·說鈤》:“此三年間所取純與不純者,合計僅五百格蘭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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