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ēi tóng xiǎo kě
注音ㄈㄟ ㄊㄨㄥˊ ㄒ一ㄠˇ ㄎㄜˇ
首字母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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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義詞非同尋常、非同一般
反義詞無足輕重、區區小事
感情非同小可是中性詞。
用法動賓式;作謂語、定語;指事關重大。
解釋小可:尋常;一般。不同于一般的小事。形容事情重要或情況嚴重;不可忽視。也指人的學問、本領不同尋常。
出處元 關漢卿《魔合羅》第三折:“人命事關天關地,非同小可!”
例子進了鄭家門,這一驚非同小可,只見鄭老爹兩眼哭得通紅。(清 吳敬梓《儒林外史》第二十回)
辨形“可”,不能寫作“事”。
辨析非同小可和“非同尋常”;都有“事情不平常;不可輕視”的意思。不同在于:①非同小可偏重于“重大、嚴重”;而“非同尋常”偏重于“突出”。②非同小可常形容“驚”、“喜”等感情達到強烈程度及影響;“非同尋常”不能。
英語be not usual
俄語дéло нешуточное
德語keine Bagatelle(nicht belanglos)
法語c'est loin d'être une vétille(c'est important,grave,sérieux)
日語ただごとではない
頭字非
尾字可
謎語:奇;不像鄙人;和鄙人不一樣
歇后語:長江里飲水;古玩店失火